公司解散的程序是怎樣的?
公司解散的程序是怎樣的?
當實體同意清算或關閉時 以便依法進行 因此,有如下重要步驟:
1. 有限公司解散登記
公司解散時 但該公司仍需留任清算。 在破產解散的情況下,必須指定清算人。 公司解散流程如下:
- 準備臨時股東大會邀請函 對公司解散作出特別決議
- 作出特別決議,須經出席會議並有表決權的股東總表決權的四分之三以上表決通過。
- 至少在報紙上發佈公告 1 次,並在解散公司決議之日起 14 天內準備書面通知公司債權人。
- 企業家在公司解散決議之日起 14 天內向業務發展部提交公司解散登記。 可以親自和在線提交
解散登記使用的文件
- 解散登記申請表 (Lor Chor. 1)
- 附有所有清盤人簽名的解散登記表 (Lor Chor. 2)
- 法院解散公司命令的副本 (在法院發出解散命令的情況下)
- 決議任命清算人或決定清算人權力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副本 帳戶是另一回事 在公司解散之前,有授權代表公司行事的董事。 簽名證明無誤
- 顯示清盤人辦公室位置的地圖 和附近的地標
- 死亡證明副本 (用於已故董事的情況)
- 所有清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
- 作為認證簽名的證據副本(如果有)
- 授權書 (如果申請註冊的人不能自己申請 能夠授權他人代表他們行事 通過製作授權書並貼上 10 泰銖的印花稅票)
2. 編制財務報表並提交完整的稅表
註冊程序終止時 企業家必須準備財務報表並填寫各種稅表,並有審計師來證明財務報表。 按照以下步驟操作:
- 公司的簿記員必須在解散之日準備財務報表。 並且有審核員檢查和證明準確性。
- 在企業解散之日起 150 天內提交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(Por Ngor Dor 50) 和財務報表。
- 在解散之日後的下一個月的第 7 天內向稅務局提交預扣稅申報表,例如會計服務費、審計費等。
- 註冊增值稅的企業必須向稅務局提交 P.P.30 表格。 收到信刮名字的納稅人識別號 來自稅務局
- 需要繳納特定營業稅匯款的企業必須在下個月的 15 日之前提交 Ph.Phor.40 表格。 自解散之日起
3.增值稅登記終止通知
如果是增值稅登記人 必須在公司解散之日起 15 天內通知
用於通知終止增值稅登記的文件
- 表格 P.P.09,4 份
- 公司宣誓書(業務解散)
- 所有清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
- PP.01、PP.01.1、PP.09 和真正的 PP.20
- 解釋解散原因的信
- 授權人的授權書和身份證 (在授權他人進行的情況下)
- 業務解散之日 PND.50
- 截至解散之日的財務報表
- 顯示公司辦公室位置的地圖
- Por Por Por 30 和追溯收據
- 每個清盤人的房屋登記副本
- PND.50、PND.51 和過去的財務報表
等結束了 企業將收到一封帶有納稅人識別號的信件。 來自稅務局
4、清算
企業在解散之日提交財務報表後 讓審核員檢查並證明它是正確的。 為了結算,步驟如下:
- 發出會議邀請函 確認清算人及批准財務報表
- 清算人要求股東支付他們的股份。 如有剩餘資金,須按持股比例返還股東。
- 發出會議邀請函 批准結算報告
- 股東大會批准清算報告
- 清算人必須準備清算完成登記申請,並在清算報告批准之日起 14 天內將登記提交給登記官。
清算登記使用的文件
- 解散登記申請表 (Lor Chor. 1)
- 已完成的清盤登記清單 (Lor Chor. 5)
- 清算報告(Lor Chor. 3)
- 截至解散之日的財務報表(或截至註冊服務商接受解散登記之日的財務報表)
- 所有賬簿和文件的詳細信息(Lor Chor. 6)
- 稅務局的審計證書
- 在註冊申請中籤名的清算人身份證複印件。
- 作為認證簽名的證據副本(如果有)
- 授權書 (在授權他人進行的情況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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